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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监督岗岗位要求

    1. 凡“文明监督岗”成员,必须首先模范遵守《震川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的要求,并且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。同时应经常督促本班同学遵规守纪。
    2. 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位检查。检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《常规检查项目表》中的有关条文认真、负责地展开工作。
    3. 各检查小组成员的具体工作统一由本组组长负责分工,协调,原则上实行组内岗位轮换制。在特殊情况下(如:临时抽查、月度抽查、组内成员病事假等)可作灵活调整,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。
    4. 各检查小组组员须自觉、主动配合本组组长的工作,分工负责,团结合作。如对分配到自身的任务有异议,可先与组长商讨解决,无法解决的,可以直接反映至团委有关老师处。但在问题解决之前,仍须认真完成原工作任务。
    5. 各检查小组组员有病、有事需请假的,须提前一天通知本组组长;组长请假的,也须提前一天通知校团委有关负责老师,以便及时做好工作调配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通知的,请各组组长自行临时安排,但必须保证该检查岗位有人负责。
    6. 检查过程中,须注意举止、言语等个人形象的文明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灵活妥善地处理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,尽可能避免与同学发生激烈冲突;遇到超出自身解决范围的困难,应及时向团委有关老师反映。
    7. 各值班组长必须在本组值勤周的前一周周六第三节课将《校园管理扣分单》分发至本组组员,以便该组能在周一及时进行检查。《扣分单存根》每周汇总两次:第一次为周三下午,第二次为周五(或周六)中午。统一交至组长处,由组长交至团委办公室。(注:周五扣分单存根必须在第三节课前汇总团委办公室。)
    8. “文明监督岗”成员在日常检查中所代表的不是某个班级或是某个人,而是校团委,因此严禁发生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,一旦出现,经查证属实的,将按照校有关规定以及《文明监督岗违规处罚条例》从严处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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